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: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,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。合格投资者,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,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、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。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。”


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,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司法》、 《合伙企业法》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。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,受让人应当为合格 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 符合前款规定。”


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“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
(一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

(二)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 年个人年均收人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 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”